报销火车票给谁?
火车票是属于有价支付凭证,乘客乘坐火车就要支付车票相应的价款,作为交换而取得乘坐某一车次火车的权利,乘坐后车票即失效,在民法上讲,就是乘车人支付车票价款与铁路取得价款而让乘客上车乘坐形成对价,是合同关系的体现。所以,火车票的权利人应为支付价款的乘客,除非乘客有明确表示将车票权利转与他人。在处理火车上遗失物品上,应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上载明车票的信息,将遗失物品连同客运记录移交下车站,到站应公告遗失物品招领,有明确失主姓名、地址的应通知本人或其同行人领取,经公告招领仍无人领取的,车站应将物品移交国铁集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
发站和到站;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运费;
声明价格;
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